论法人监事的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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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龙杰.论法人监事的引入[J].当代法学,2012(3):72-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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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龙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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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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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公司资本形成制度创新研究”(2009B146);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农村承包地收回的实证考察与制度重整”(2011B013)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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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我国法人具有担任监事的抽象权利能力,且相较于自然人,法人具备有效履行监督职责的现实基础,更适合充任公司监事。引入法人监事制度,应通过规定任职资格的否定性要件,切断其与监督对象的关联关系,同时为法人监事配置必要的、允许其独立行使的监督权,并建立相应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障法人监事制度实效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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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监事会 法人监事 监督实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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