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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8)
摘    要:上诉人(原审原告):邵仲广。委托代理人:吴军辉,广东证券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马林.山东泰安蓝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享健,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赵勇,广东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委托代理人:王学探,广东国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邵仲厂因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不服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佛中法知初字第1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以“街招”形式向社会公开征集商标图案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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