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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行政程序的判断模式
引用本文:高秦伟.正当行政程序的判断模式[J].法商研究,2004,21(4):38-43.
作者姓名:高秦伟
作者单位:国家行政学院讲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北京,100089
摘    要:行政程序具有正当性与非正当性之分。正当行政程序的传统判断模式为 :绝对工具主义模式、相对工具主义模式、经济效益主义模式、程序本位主义模式和利益衡量模式。这五种模式都存在一定程度的缺陷。整合模式应当成为现代正当行政程序的判断模式。其基本内容是 :程序外在价值与内在价值的辩证统一。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辩证统一 ;个人权利和公共利益的辩证统一 ;公平与效率的辩证统一。其中实现最低限度的公正是该模式的关键。

关 键 词:正当行政程序  利益衡量  整合模式  最低限度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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