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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人观念中的天、德、刑——对《尚书·周书》的法伦理解读
引用本文:陈伯礼,王哲民.周人观念中的天、德、刑——对《尚书·周书》的法伦理解读[J].求索,2011(2):144-146.
作者姓名:陈伯礼  王哲民
作者单位:重庆大学法学院;
摘    要:天、德、刑都是周人的重要概念。天包括神性的天、工具的天和德性的天,德是周人建立在历史经验基础上的价值自觉,从而影响到以慎刑为主要特征的刑的价值选择。天、德、刑共同构成一个惩戒系统,维持着周的统治秩序。其基本的逻辑关系是:天生德、德主刑和以刑维德,以德维天。考察周的刑,不能离开天和德,离开了天和德,就无法理解刑的真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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