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一字之差 输官司
引用本文:胡继泽.一字之差 输官司[J].江淮法治,2009(14):34-35.
作者姓名:胡继泽
摘    要:近日,绩溪县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作出再审一审判决,以原告汪某提交的证据仅有一张欠奈,而无其他证据佐证证明借款事实为由维持了该院原一审判决,驳回了汪某的诉讼请示。

关 键 词:官司  审判监督程序  一审判决  民间借贷  人民法院  纠纷案  绩溪县  证据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