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科学构建我国民事再审程序
引用本文:姜玲,张云峰.科学构建我国民事再审程序[J].法律适用,2003(9).
作者姓名:姜玲  张云峰
作者单位:江苏省苏州市金阊区人民法院 (姜玲),江苏省苏州市金阊区人民法院(张云峰)
摘    要:一、再审程序的启动主体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制度中,再审程序的启动权归属法院和检察院,当事人申诉或申请再审不必然启动再审,尚须得到上述法定主体的同意。公权力因此成为启动民事再审程序的唯一主体。公权力启动再审首先侵犯的就是当事人的诉讼处分权。对于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