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2007年10月27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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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景宇.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2007年10月27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J].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7(7):698-6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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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景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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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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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10月24日下午对城乡规划法(草案三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又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法律委员会于10月25日下午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建设部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法律委员会认为,草案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以下主要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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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委员会 审议意见 修改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 规划法 全国人大 城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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