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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2007年10月27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引用本文:杨景宇.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2007年10月27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J].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7(7):698-698.
作者姓名:杨景宇
作者单位: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
摘    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10月24日下午对城乡规划法(草案三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又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法律委员会于10月25日下午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建设部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法律委员会认为,草案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以下主要修改意见:

关 键 词: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委员会  审议意见  修改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  规划法  全国人大  城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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