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从高检院第八号指导性案例谈刑法因果关系
引用本文:张磊,蒋朝政.从高检院第八号指导性案例谈刑法因果关系[J].中国检察官,2014(20).
作者姓名:张磊  蒋朝政
作者单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 100089
摘    要:正高检第八号指导案例认为,如果负有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没有认真履行其监管职责,从而未能有效防止危害结果发生,那么这些对危害结果具有"原因力"的渎职行为,应认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在我国刑法理论中一直是个语焉不详的问题,在立法中对其只有直观规定,没有具体操作规则,如在玩忽职守罪中,因果关系体现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中的"致使"二字,

关 键 词:刑法因果关系  指导性案例  玩忽职守罪  检院  渎职行为  原因力  条件说  行为犯  原因行为  操作规则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