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能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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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丁晶,王文萍.刍议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能设置[J].中国检察官,201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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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丁晶 王文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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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 300222 2.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300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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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是刑事诉讼法修改中增设的新内容,根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这一制度设置对完善我国刑事强制措施制度,尊重和保障人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而作为肩负刑事案件的全部诉讼过程监督职能的检察机关,因其内设部门间的分工不同,决定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涉及其多个内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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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检察机关 刑事诉讼法修改 审查工作 刑事强制措施 监所检察 羁押期限 诉讼过程 变更强制措施 公诉部门 刑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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