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同步录音录像在刑事证据体系中的定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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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董斌.浅议同步录音录像在刑事证据体系中的定位[J].中国检察官,201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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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董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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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350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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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刑事诉讼法》第121条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司法实践中,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是否属于证据,如果属于证据,是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或辩解还是视听资料,律师在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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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同步录音录像 刑事证据 讯问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供述 刑事诉讼法 侦查人员 视听资料 审查起诉阶段 判处无期徒刑 司法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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