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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法治底线思维 防止冤假错案发生的法律机制研究
引用本文:刘江,邵定林,王国兰.树立法治底线思维 防止冤假错案发生的法律机制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5(8):205-207.
作者姓名:刘江  邵定林  王国兰
作者单位: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基金项目: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重点调研课题《树立法治底线思维,防止冤假错案发生的法律机制研究》(项目编号: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04号)
摘    要:“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法冶底线思维是底线思维、法律思维的升华.法治底线思维的确立,不但有助于司法裁决过程中有效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且能够满足社会公众对于司法公开、强化权威的期望.本文指出应让司法裁决在阳光下运行,使社会公众感受到公平正义,使之全社会崇尚法治.

关 键 词:底线思维  法治思维  疑罪从无  无罪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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