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法治底线思维 防止冤假错案发生的法律机制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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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江,邵定林,王国兰.树立法治底线思维 防止冤假错案发生的法律机制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5(8):205-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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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江 邵定林 王国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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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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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重点调研课题《树立法治底线思维,防止冤假错案发生的法律机制研究》(项目编号: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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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法冶底线思维是底线思维、法律思维的升华.法治底线思维的确立,不但有助于司法裁决过程中有效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且能够满足社会公众对于司法公开、强化权威的期望.本文指出应让司法裁决在阳光下运行,使社会公众感受到公平正义,使之全社会崇尚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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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底线思维 法治思维 疑罪从无 无罪推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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