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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可诉性
引用本文:李欣,李岚.也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可诉性[J].法律适用,2003(11).
作者姓名:李欣  李岚
作者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欣),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李岚)
摘    要:随着2000年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的出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行政可诉性应是不争的问题。但在司法实践中,有观点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联合发文规定单独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诉至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公安部也以批复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鉴定结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从事公安交通管理的不少同志也认为,没有法律规定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列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在《若干解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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