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运野生动物 判拘役又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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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罗中强,潘磊,林荣先.私运野生动物 判拘役又罚款[J].当代广西,2010(8):5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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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罗中强 潘磊 林荣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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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那坡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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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案情:梁海生系岑溪市归义镇农民。2009年5月18日,梁海生在云南省富宁县花甲乡农村,以6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两只猴子。次日,他携带这两只猴子搭乘客车从云南省富宁县前往广西南宁市,当客车途经百色市那坡县境内时,被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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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野生动物 拘役 2009年 罚款 森林公安分局 那坡县 保护动物 提起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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