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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运野生动物 判拘役又罚款
引用本文:罗中强,潘磊,林荣先.私运野生动物 判拘役又罚款[J].当代广西,2010(8):50-50.
作者姓名:罗中强  潘磊  林荣先
作者单位:那坡县人民法院
摘    要:<正>案情:梁海生系岑溪市归义镇农民。2009年5月18日,梁海生在云南省富宁县花甲乡农村,以6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两只猴子。次日,他携带这两只猴子搭乘客车从云南省富宁县前往广西南宁市,当客车途经百色市那坡县境内时,被那

关 键 词:野生动物  拘役  2009年  罚款  森林公安分局  那坡县  保护动物  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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