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正当防卫制度利弊谈 |
| |
引用本文: | 郑晓娜.现行正当防卫制度利弊谈[J].当代法学,1999(4). |
| |
作者姓名: | 郑晓娜 |
| |
作者单位: | 大连市工商银行!116001 |
| |
摘 要: | 新刑法关于正当防卫制度的规定,与79年刑法有很大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放宽了防卫“必要限度”的规定,将79年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危害的属防卫过当,修改为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是防卫过当。2.确立了无限防卫原则。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造成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正当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立法者意在通过放宽防卫必要限度和确立无限防卫原则,鼓励公民敢于同犯罪行为作斗争,并向全社会昭…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