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中刑事拘留的执行 |
| |
引用本文: | 高元成.试论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中刑事拘留的执行[J].河北法学,2001,19(3):67-68. |
| |
作者姓名: | 高元成 |
| |
作者单位: | 河北平山县人民检察院 |
| |
摘 要: |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 ,对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 ,由于情况紧急 ,不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 ,由公安机关自行决定采取短期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司法实践中 ,检察机关在行使对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的侦查权时 ,在紧急和必要的情况下 ,亦经常使用刑事拘留这一措施。现行《刑事诉讼法》13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第 6 1条第 4、第 5项规定的情形 ,需要拘留的 ,由人民检察院作出拘留决定 ,由公安机关执行。这些规定对检察机关自侦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了有效保障。法律规定 ,做为一种短期剥夺人身自由…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