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中债权人的异议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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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伟.公司合并中债权人的异议申诉[J].人民司法,20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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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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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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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依法达成合意,归并为一个公司或创设一个新公司的法律行为。①公司合并产生民事主体的变化、财产与债务的转移,对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可能发生不利影响。世界各国公司立法均将对债权人的保护作为规制公司合并行为的重要内容,而债权人的异议申诉及对其的处理,构成了合并中债权人保护程序的核心和重要阶段。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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