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职业化建设需要职业化法律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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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施海燕.法官职业化建设需要职业化法律监督[J].人民司法,20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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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施海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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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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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法官的职业化法律监督,是指具有法定监督职责的部门或人,在法治的框架内,依照法定程序和方法,对法官进行职业监督。职业化法律监督的根本任务是预防和纠正法官违法审判和职务犯罪,确保公正与效率目标的实现。这就是说,职业化法律监督的主体、内容、方法、程序和范围都是特定的,是适应法官职业特点而设置的,是在法律和法规的范围内对法官进行监督制约,而不是人为的和随意性的监督。现时法官职业监督状况长期以来,在我国,法官等同于一般公务员,相应地,对法官的监督除了法律明文规定的监督制度外,在很大程度上沿袭了对一般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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