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IPS协议对地理标识的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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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光明.TRIPS协议对地理标识的法律保护[J].人民司法,20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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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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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最高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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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TRIPS协议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四条对地理标识作了集中规定,不但对地理标识作了具体界定,而且对侵犯地理标识权利的条件、地理标识与商标的关系、地理标识与通用名称的关系等也作了规定,并对烈酒和葡萄酒的地理标识规定了附加的保护。由于WTO成员日益增多,再加上TRIPS协议对成员严格的执法要求和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有效运转,因此可以说,TRIPS协议中地理标识的规定使地理标识的保护达到了历史最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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