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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送货单”争议谈举证责任转移在审判实践中的运用
引用本文:谢阿桑.从“送货单”争议谈举证责任转移在审判实践中的运用[J].人民司法,2003(12).
作者姓名:谢阿桑
作者单位: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摘    要:笔者通过对多起货款纠纷案件的审理和判决的研究发现,不少送货方(一般是原告)因为收货方(一般是被告)否认“送货单”的真实性而被判决败诉。这类案件的主要特点是:原告向法庭提交有被告员工签名确认的送货单而主张被告给付货款,被告则以签名人不是被告的员工进行抗辩,这时法官就会要求原告举证证明签名人是被告的员工。有的原告通过代理律师,运用各种诉讼技巧,幸运地找到能证明签名人是被告员工的证据;有的原告虽心力交瘁,却一筹莫展,诉讼的结果不言而喻。笔者认为,如果在民事审判实践中,只抽象地恪守“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静态地考虑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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