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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法治主义”
引用本文:景云祥,徐小军.超越“法治主义”[J].唯实,2003,1(8):83-87.
作者姓名:景云祥  徐小军
作者单位:中共泰州市委党校,江苏,泰州,225300
摘    要:从法治主义发展线索及其基本特点,可以预见法治主义在未来社会的发展趋势在强调法治主导的同时,必须超越法治主义.同时,对法治主义的超越,一方面要以习惯法促成生成社会秩序的形成;另一方面要以一套自然法意义上的,综合社会主义、社群主义与法治主义、自由主义价值的公平原则,指导、评判、补正"实在法"和非法律的社会规范,以实现良好社会治理.

关 键 词:法治主义  习惯法  综合的公平原则
文章编号:1004-1605(2003)8、9-008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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