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保护两岸共同的文化财富——访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王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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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郁,余兆钢.立法保护两岸共同的文化财富——访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王豫生[J].人民政坛,2009(5):3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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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郁 余兆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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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人民政坛》记者 [2]不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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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凝结两岸“五缘”亲情的涉台文物是中华民族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联系海峡两岸同胞感情的重要纽带。是台湾作为中国神圣领土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历史见证。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其保护工作应该纳入法制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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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海峡两岸 省人大常委会 文化财富 立法保护 主任 工委 福建 民族文化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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