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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解释的限度
引用本文:院晓苗.刑法解释的限度[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20(3):93-96.
作者姓名:院晓苗
作者单位: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河南,郑州,450002
摘    要:我国现行刑法以罪刑法定为基本原则,而刑法的适用主要通过刑法的解释来实现。在罪刑法定原则下的刑法解释的限度是刑法解释理论的一个重要问题。刑法解释的限度源于刑法解释的客观性,体现在刑法解释的时代性,并以典型的刑法解释为例来具体分析刑法解释的限度问题。

关 键 词:刑法解释  限度  客观性  时代性
文章编号:1008-6951(2005)03-0093-04
修稿时间:2004年11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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