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李彬诉陆仙芹、陆选凤、朱海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摘    要:原告:李彬,男,28岁,在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达岭电控装备厂工作。 委托代理人:王倩、庞臻,无锡市希望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陆仙芹,女,43岁,在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华庄镇个体饮食店工作。 被告:陆选凤,女,49岁,在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蠡园西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