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认定标准研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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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积薰.交通肇事罪认定标准研究(中)[J].特区法坛,2006(4):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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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积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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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五指山市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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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社会经济的迅速增长。交通业越来越发达,而与此相适应的是交通事故的比率也不断刷新纪录。据公安部门统计,我国从上世纪的最后十年起,连续十余年交通事故的死亡人数居世界第一。仅2001年就突破10万人,为105930人,2002年为109381人,2003年为104372人。2004年1月至10月为87218人。而受伤人员2001年为546485人。2002年为562074人,2003年为494174人,2004年1至10月为391752人。财产损失连续几年均达30亿人民币以上。而且特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最多的一次交通事故死亡达致十人甚至百余人。从汽车的拥有量看,我国交通死亡人数大大超过其他国家。致年前的统计结果表明。我国的机动车数量占全世界的20%,而事故数量却占世界的9%。我国每1万辆汽车一年造成的死亡事故26.4起。而日本和澳洲每一万辆汽车造成的死亡事故不到2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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