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法中重罪与轻罪的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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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文华.论刑法中重罪与轻罪的划分[J].法学评论,20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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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文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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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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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法将犯罪划分为重罪与轻罪是罪责刑相称原则的必然要求,它使得立法更为科学、严谨,并将其固有的评价、引导、威慑功能进一步增强。同时也是刑事一体化思想的切实贯彻,对刑事实体法、程序法的适用产生直接的影响,使司法机关能够在对刑事案件在准确定罪量刑的基础上进行分流和快速处理,提高司法效益,兼顾公正与效益两个目标,具有重要的刑事政策意义。我国应当采用自由刑的刑期作为重罪与轻罪的划分标准,具体以3年有期徒刑作为分界线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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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重罪 轻罪 划分标准 罪责刑相称 刑事一体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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