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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平三层次
引用本文:肖玉明.社会公平三层次[J].党政干部论坛,1997(8).
作者姓名:肖玉明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理论界学术界对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普遍认可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理论.我认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其实只是一种囿于收入分配领域的原则,并不能等同于一种社会公平理论.社会公平是指以共同的价值为基础,具有历史必然性并成为社会进步基础的公平观念.在现代社会,社会公平首先意味着社会权利上的公平,它承认保证社会中第一个公民具有平等的生存、发展权(即公民权平等).也就是要求社会中的制度安排和非制度安排给每个人的生存、发展机会是平等的劳动权利、受教育的机会、职业的选择等等,不能受家庭背景、种族、性别以及资本占有状况等的限制和影响.这是现代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的道德基础,也是以人为本为中心的社会公平的基本要义.这种权利公平的所属范围和内容就涵盖全社会所有领域和层面,例如,包括经济、政治、公共事业、伦理道德、人道主义等等领域和层面.从层次上说,它属于基本层次上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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