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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意见责任分工的通知
摘    要:正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府办发2015]19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责任分工通知如下:一、严格行政审批事项管理(一)实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1.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只能由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除此之外,一律不得设定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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