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渝府发2016]5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促进我市外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努力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创新业务承保模式,增加高风险地区和新兴市场的承保业务。进一步降低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费率。加大对区县(自治县)小微企业政府统保平台和风险控制水平高的出口企业的信保费降费力度。对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应保尽保。为重庆企业赴境外建设国际营销和售后服务网络提供信用保险服务。二、大力支持外贸企业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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