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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的通知
摘    要:正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府办发2016]9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6年6月2日重庆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和《重庆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方案》(渝委发2016]9号)要求,推动我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基本原则(一)应退尽退。不符合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的落后产能,要做到应退尽退。鼓励和引导企业多渠道、多方式,积极主动退出过剩产能或低效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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