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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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杰.对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解读[J].天津检察,2009(1):3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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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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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开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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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法》第17条二款规定了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对于这一规定主要有以下三种理解①:观点一,把该款规定的内容限定为法律明文规定的八种罪名范围内,从而把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以及武装叛乱罪中的故意杀人和绑架过程中的故意杀人等排斥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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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法》 第十七条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 第二款 解读 故意杀人 第17条 武装叛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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