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隐私信息网络传播权之建构 |
| |
引用本文: | 马 瀚,黄炎霞.个人隐私信息网络传播权之建构[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4):99-100. |
| |
作者姓名: | 马 瀚 黄炎霞 |
| |
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
| |
基金项目: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校级课题《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侦查对策研究》,项目编号:2013skx08_13 |
| |
摘 要: | 新兴网络媒体与传统大众媒体的信息传播模式具有诸多不同之处。因此,在传统大众媒体上发布的隐私信息被再一次传播到网络上,会进一步给当事人造成巨大的损害。为了避免给当事人造成次生灾害,法律应当赋予当事人隐私信息网络传播权,以控制其隐私信息在网络上的传播。
|
关 键 词: | 隐私 网络 传播权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