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离婚调解书引用“调解无效”不妥
引用本文:沈蜀平.离婚调解书引用“调解无效”不妥[J].人民司法,1986(6).
作者姓名:沈蜀平
作者单位:四川省綦江县永新人民法庭
摘    要:在法院的离婚调解书中,经常可以看见这样几句话‘现×××起诉来院,要求离婚。在本院调解中,×××亦认为难以和好相处,表示同意离婚。调解无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如下’,我认为,在调解书中引用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中的‘调解无效’一句是不妥的。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