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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行政诉讼功能定位看类型化发展——以主观诉讼、客观诉讼为分析视角
引用本文:伍昉.从行政诉讼功能定位看类型化发展——以主观诉讼、客观诉讼为分析视角[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12):145-149.
作者姓名:伍昉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8
摘    要:修改《行政诉讼法》之际,我们应当检视行政诉讼的功能定位问题。当前,我国以主观诉讼为中心的功能定位的局限性在实践中越来越明显,实践中又呈现出"主观诉讼、客观裁判"的现象。以"民告官"为形式仅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的一元诉讼模式,不仅缺失了行政诉讼在维护公法秩序方面的制度价值,而且落后于行政诉讼类型化、标准化的发展趋势。在分析上述缺陷成因的基础上,主张区分主观诉讼与客观诉讼的不同功能诉求,进而建立相应的行政诉讼类型制度。

关 键 词:行政诉讼功能  主观诉讼  客观诉讼  行政诉讼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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