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本科院校民法课程教学的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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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莉.公安本科院校民法课程教学的改革[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11):187-1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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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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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新疆警察学院法律系,新疆乌鲁木齐83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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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基于公安工作的法律性质,公安院校的所有专业都与法律学科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公安本科院校不能只将民法课程作为选修课程,而应作为专业必修课,加大课时量,改变民法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考核方式,以满足公安实战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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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安本科院校 民法课程 教学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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