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瑕疵登记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及赔偿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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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席斌.不动产瑕疵登记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及赔偿范围[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11):94-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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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席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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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西大学法学院,山西太原03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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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不动产瑕疵登记赔偿责任为民事侵权责任,应采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其构成要件包括:瑕疵登记之存在;瑕疵登记损害之存在;瑕疵登记与损害之因果关系;主观要件。不动产瑕疵登记的损害赔偿范围为:在赔偿直接损失的前提下,在预期利益损害赔偿上加以上限。其责任承担应依主观要件的不同分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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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不动产登记瑕疵 归责原则 赔偿范围 责任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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