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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擅自对外签订出租土地合同是否有效
摘    要:广西永花县张新议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负责人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群众会议讨论决定,擅自对外签订出租土地50年的合同,该合同是否有效?本刊法律四答:一般来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负责人(包括村长、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民小组组长等)作为该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该组织对外进行民事活动,可以对外以该组织的名义签订合同。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第11条第2款规定.“涉及全村村民利益的问题,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此规定是对涉及全村村民利益问题去。何决定的必经程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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