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采视听资料的证据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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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龙心荣.私采视听资料的证据效力[J].中国律师,2004(10):54-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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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龙心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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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省公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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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所谓私采视听资料是指在被录像、录音当事人不知情或未经其同意下私自进行偷拍、偷录所取得的视听资料。私采视听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其效力如何认定,一直是司法界颇有争议的一个问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和第69条的规定,视听资料作为法定的证据形式之一,同其他证据一样,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对于视听资料,法院应当辨别其真伪,并结合案件中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其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视听资料的证据力应从其客观性、关联性和可采性三个方面去认定。其中证据的客观性是由证据内容的真实性所决定的,而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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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证据效力 “私采视听资料” 民事诉讼法 证据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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