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唐文书法律制度:以《百道判》为文本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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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庆丰.论唐文书法律制度:以《百道判》为文本考[J].求索,2012(11):86-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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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庆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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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江苏南京2100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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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白居易所拟《百道判》是唐代科考的一种特殊文体。本文通过考察《百道判》文本,并与其他唐代史书和律令比照,以反观唐代特定的文书法律制度,研究表明:自成体系的唐代法律制度促成了唐公文管理制度的形成,并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唐代科举取士及选官制度保证了撰写和使用公文的人才质量;《百道判》判词本身为唐公文提供了很好的模版,该模板虽用典精工、辞藻华美,但最终还是能以实用、中肯、解决问题为目的。可以说,唐代的政治制度与法律制度,一起促成了本属于文学范畴的公文,处于文化和政治的双重规定之中,最终被纳入到法律层面,更好地为政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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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唐文化研究 《百道判》 公文法律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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