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担保人是否应承担主债务人从破产宣告之日至破产终结之日的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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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辑同志:甲、乙、丙三方签订协议,由甲方给乙方贷款,丙方作连带担保。后因乙方到期未按约还款,甲方诉至法院。法院调解结案:由乙方偿还贷款及利息,丙方负连带担保责任。但在执行过程中,乙方申请破产,法院裁定中止执行,但从破产宣告之日至破产终结之日长达8年多。破产程序终结后,恢复执行。现甲方要求丙方给付其在破产案件中未受偿部分,并承担在破产期间因延期8年多未还款而产生的全部利息,而丙方认为因破产程序法院裁定中止执行,不应由其承担乙方从破产宣告之日至破产终结之日的债务利息。请问丙方是否应承担上述利息?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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