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众参与到利益衡量和理由说明——重大公共资源配置行政决策程序法治化的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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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肖泽晟.从公众参与到利益衡量和理由说明——重大公共资源配置行政决策程序法治化的方向[J].法学杂志,2013(9):77-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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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肖泽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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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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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公共资源特许利益的限制与保护”(12BFX125)的阶段性成果;南京大学985三期项目“社会转型与法治发展”(010522613001)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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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保障重大公共资源配置行政决策的正当性上,公众参与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这种作用非常有限。为弥补公众参与的局限性,应当在法律上明确重大公共资源配置行政决策的作出应当遵循的利益衡量规则和程序,赋予上级行政机关可以撤销具有衡量瑕疵的重大行政决策的权力,同时按照审议民主理论的要求,建立重大公共资源配置行政决策强制说明理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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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共资源配置 公众参与 利益衡量 强制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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