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你断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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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潘家永.请你断案[J].江淮法治,2015(4):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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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潘家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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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上期答案:《可以给孩子随便取姓、改姓吗?》《民法通则》在九十九条中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但公民行使姓名权属于民事活动,既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和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同时还应当遵守民法通则第七条的规定,即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民法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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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法通则 姓名权 改变自己 民事活动 九十九 十二条 七条 劳动争议案件 劳动合同 档案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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