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蚕食社保资金窝案的警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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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薛秋和,薛鸿春,洪东鹏.一起蚕食社保资金窝案的警示[J].中国监察,2012(6):58-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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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薛秋和 薛鸿春 洪东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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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0年7月27日,福建省长泰县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判决:长泰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公司原经理连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社保公司原副经理郑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社保公司原会计叶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万元。这是一起通过虚报会议费、私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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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长泰县 人民币 小金库 党员干部 贪污罪 没收财产 单位社会 机关事业 保险公司 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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