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离职后工资纠纷的仲裁时效期间计算 成都泽仁通讯设备有限公司诉孙之光劳动争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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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郝廷婷,张杨淼.劳动者离职后工资纠纷的仲裁时效期间计算 成都泽仁通讯设备有限公司诉孙之光劳动争议案[J].中国审判,2012(6):94-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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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郝廷婷 张杨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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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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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案是一起由于用人单位违法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在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并无异议,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关于劳动者主张未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二倍工资的请求是否已过仲裁时效,即本案所涉及的仲裁时效应从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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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 劳动者 仲裁时效 劳动关系 劳动争议案 通讯设备 工资 合同支付 劳动争议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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