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Formation of Law——The constitution of Bentham's Concept of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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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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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尹好鹏副教授主持的中国法学会部级重点课题,刘泽军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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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边沁的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这一定义是其价值追求与逻辑推演的结果,经解释性研究而展放出边沁创立这一定义的整体思想框架,即边沁以安全、生存、富裕、平等为价值序列体系;依据经验主义本体论,反驳了自然法与自然权利的虚有性,确定了快乐为立法追求的根本目标,进而,以其价值序列体系与功利计算方法来推导出他的主权者,以道义逻辑推导出命令,最后推导出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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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价值序列体系 功利主义 本体论 主权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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