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刑法》修订前后的自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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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金永昱.浅析《刑法》修订前后的自首规定[J].当代法学,1999(Z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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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金永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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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内容从总则到分则均作了较大范围修订,对一些法条和罪名分别进行了增、删、改,其中关于自首的规定,就属于增改的法条之一。比较刑法修订前后关于自首的规定,不难看出前后者之间主要存在以下差异:首先是自首的概念不同,现行刑法虽然没有规定自首的概念,但在司法实践中以及刑法理论上,通常把自首的概念作如下的理解:自首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交待自己的罪行,接受审查和裁判的行为。而修订后的刑法第67条第1款明确规定了自首的概念:“犯罪以后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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