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查处经济大案的典范——追述查处刘青山、张子善巨大贪污案的几点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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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祝寿春
,周庆平.一个查处经济大案的典范——追述查处刘青山、张子善巨大贪污案的几点做法[J].河北法学,198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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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祝寿春 周庆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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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回顾历史,一九五二年二月十日河北省人民法院奉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令,判处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死刑,立即执行,并没收其全部财产。这一震惊全国的大案的及时依法处理,不仅在全国范围内推动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的深入开展,而且也受到了党内外人民群众的称赞,大大提高了党和人民政府的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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