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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自诉案件涉及的几个程序问题
引用本文:李剑勇.谈自诉案件涉及的几个程序问题[J].法学,1988(7).
作者姓名:李剑勇
摘    要:自诉案件是指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它与公诉案件的区别主要表现在起诉主体上的不同.由于两者起诉主体上的不同,因而,自诉案件在诉讼程序上必然有其自身的特点,如在审判过程中,人民法院对案件可以进行调解,当事人之间在没有判决之前,可以进行和解;自诉人可以撤诉.但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自诉案件中的有关程序,如自诉案件中“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的侦查权由哪个机关行使;自诉案件的被告人能否适用逮捕;怎样进行调解、和解,调解的原则和前提是什么,以及对共同犯罪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要求追究部分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对其他被告人,法院能否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或追究其刑事责任等等问题,没作具体规定,因而在司法实践中,有时难以把握,笔者试将这些问题,谈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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