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内蒙古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等政府规章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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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20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内蒙古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等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4年11月1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自治区主席巴特尔2014年11月24日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2014年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以下政府规章:一、《内蒙古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1992年6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0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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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政府规章 劳动保护 女职工 社会主义法制 自治区主席 巴特尔 政府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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