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届远南运动会分级简介(续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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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镜涵.第6届远南运动会分级简介(续一)[J].中国残疾人,199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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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镜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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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射箭比赛分级①脊髓损伤较重及所有坐轮椅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将分成AR1和AR2级进行比赛。②截肢及其它残疾运动员、脑瘫,凡符合国际残疾人体育组织(肢残)、国际轮椅联合会(脊髓损伤)、国际盲人体育协会(盲人)、国际脑瘫人体育组织(脑瘫)4个残疾人体育运动国际组织规定的最低残疾标准者,将混合分级参加公开级赛。无论何种残疾,运动员应当能够握住弓和箭,或在别人提供轻微帮助下握住弓和箭。(二)田径比赛分级田径比赛是根据3类肢体残疾和盲人分别组织比赛的。①脊髓损伤。根据其损伤部位和残疾程度经费赛为T1——T4级,田赛分为Fl——F8级进行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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