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传统法律文化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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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挺.论传统法律文化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J].福州党校学报,199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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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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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曾为人类的进步做出了巨大贡献。今日留给人们的仍是宝贵的财富,深刻的启示。本义拟就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进行分析,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服务。一、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一种伦理型的法律文化。以宗族为水位。以伦理为核心。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主要特征。其表现是:1.礼大于法。众所周知,从西汉起儒家的法律思想被奉为正统,而儒家的法律思想就是以”礼”为核心,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宗旨,重礼而轻法。尽管苟子主张“重法”、“隆礼”、贾谊、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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